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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開藥品使用監測!今年基藥、“4+7”品種是重點
發布時間:2019-04-10 12:00:00 點擊率:1612 通訊員 :
4月9日,國家衛健委官網發布《關于開展藥品使用監測和臨床綜合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全國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中抽取不少于1500家機構,對藥品使用與疾病防治、跟蹤隨訪等相關數據進行重點監測。
根據國家衛健委的部署,2019年藥品使用監測將初步啟動,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一期試點省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城市、各省(區、市)重點監測醫療衛生機構,要以國家基本藥物、抗癌藥降價專項工作藥品和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試點品種為重點,按照要求開展藥品使用監測。
到2020年,監測范圍要基本覆蓋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并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延伸,逐步實現對所有配備使用藥品進行監測,鼓勵社會辦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自主自愿參與藥品使用監測工作。
全面開展藥品使用監測
國家衛健委要求,要建立國家、省兩級藥品使用監測平臺,健全國家、省、地市、縣四級藥品使用監測網絡,實現藥品使用信息采集、統計分析、信息共享等功能,覆蓋各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公立醫療機構要明確責任部門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按照要求及時、準確報告藥品使用信息。
《通知》就監測系統的建立、監測數據的分析和推進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一)加強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組織管理。充分利用藥品使用監測數據,并將評價結果作為藥品采購目錄制定、藥品臨床使用、提供藥學服務、控制不合理費用支出等的重要依據。
(二)科學開展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充分運用衛生技術評估方法及藥品常規監測工具,融合循證醫學、流行病學、臨床醫學、臨床藥學、循證藥學、藥物經濟學、衛生技術評估等知識體系,綜合利用藥品上市準入、大規模多中心臨床試驗結果、不良反應監測、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使用監測、藥品臨床實踐“真實世界”數據以及國內外文獻等資料,圍繞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經濟性、創新性、適宜性、可及性等進行定性、定量數據整合分析。
(三)建立評價結果應用關聯機制
1.推動有關證據用于基本藥物、仿制藥品、兒童藥品的遴選和動態調整;
2.指導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和上下級醫療機構用藥銜接,不斷優化醫療機構用藥結構;
3.提出關于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4.促進衛生資源配置效率提升,控制不合理藥品費用支出;
5.改進藥品劑型、規格、包裝,引導企業研發生產符合臨床需求的藥品。
各部門分工
此外,國家各衛生健康機構將承擔相應職能:
國家衛生健康委統計信息中心:承擔藥品使用監測基礎數據庫和藥品采購使用編碼(YPID)的技術支持和動態維護,制訂藥品使用監測指南及相關技術規范,承擔國家藥品使用監測系統建設管理和數據分析報告。
國家衛生健康委藥具管理中心:承擔藥品臨床綜合評價具體事務性工作,提出評價工作建議。
國家衛生健康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承擔牽頭組織制訂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管理指南和相關技術規范,提供技術指導咨詢;指南和技術規范的制訂要充分發揮相關醫療機構、科研院所和行業學協會等專業學術團體作用。
國家心血管病中心、國家癌癥中心等國家級機構:充分發揮帶頭示范作用,承擔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相關專項指南的制訂,積極主動匯集臨床證據、開展相關評價并推動評價結果的應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