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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打商業賄賂!天津各大醫院約談藥商
發布時間:2018-05-23 12:00:00 點擊率:1692 通訊員 :
一場整治醫藥代表和商業賄賂的風暴正在天津迅速掀起。
5月21日,天津市衛計委網站通報了天津市衛計委召開醫藥行業反腐敗工作會議的情況。
天津衛計委表態嚴肅治理商業賄賂
5月17日下午,天津市衛計委召開行業反腐敗暨行風建設工作會議。
天津市衛生計生委黨委書記、主任王建國在會上說,要態度堅決、旗幟鮮明治理藥品耗材商業賄賂等問題,保持高力度、強韌勁,持續用力整治。
此外,王建國要求嚴格落實“九不準”要求,使“九不準”成為行風管理的帶電高壓線。
王建國要求各級衛生計生部門開展重點督察督辦,要堅持“一案雙查”,凡是對“回扣”問題聽之任之、不抓不管的,要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和監督責任。
其實,在5月21日當天,除反腐敗工作會議外,天津市衛計委官網還正式更新了關于醫療機構接待醫藥代表的暫行辦法。
醫藥代表統一佩戴識別標牌
除反腐敗工作會議外,天津市衛計委官網正式發布《市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天津市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醫藥生產經營企業代表接待暫行辦法的通知》。
通知嚴格限制了醫藥代表在醫院的業務活動。其中,第四到第七條,相比于此前上海的通知,力度有增無減。
第四條嚴禁醫藥代表在門(急)診、住院部、檢驗科、設備科、物資科、藥學和信息管理部門等醫療診療重點區域(以下簡稱“醫療衛生機構重點區域”)活動。嚴禁未經事先備案的醫藥代表進入醫療機構開展相關業務活動。
第五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藥代表的登記備案臺賬,醫藥代表需在醫療衛生機構指定部門登記備案企業信息、涉及醫藥產品信息、相關工作人員信息。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登記備案的醫藥代表制作標識明顯的工作牌,醫藥代表進入醫療衛生機構必須佩帶統一的工作牌。
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藥代表的誠信記錄檔案,主要記錄醫藥代表在醫療衛生機構的誠信守規行為和違規不良行為。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規定接待時間、接待地點、接待人員、有接待記錄、接待流程(以下簡稱“三定兩有”),并嚴格執行。
各大醫院約談藥商、器械商
據此前醫藥圈流傳的信息,除衛計委方面動作頻頻,天津各大醫院已經先后發布通知,旨在限制醫藥代表推廣行為和打擊醫藥商業賄賂。
近日,醫院圈內紛傳天津一醫院發布通知,要求藥商、器械商5月21日上午出席其召開的“攜手共創廉潔合作環境”商家大會。
通知內容顯示,會議內容非常重要,每個商家確保1人參會,并要求區域經理親自出席,無區域經理的商家由上一家負責人出席,不得缺席。
此外,據傳,天津醫科大學代謝病醫院也發布了一則通知:凡涉及目前在代謝病醫院銷售的品種,5月22日下周二上午9點各商業公司及生產企業銷售經理到代謝病醫院一樓報告廳開會。
另有一醫院也發出內部通知:“……對于代表詢問關于藥品的一切信息,包括庫存剩余等等,不要給予回復,在窗口,在科室,在任何部門堅決杜絕與之接觸,各自堅持把好各自小組門戶,關好電磁門,不得讓外人隨便出入!……”
而從天津市衛計委到各大醫院,自下而上的一場醫藥行業整肅風或緣起于藥代的一場舉報。
據5月17日傳出的消息,日前,一醫藥代表曾帶某中央媒體到天津腫瘤醫院現場舉報該醫院五名醫生收取回扣。
全國開始嚴打醫藥商業賄賂
天津市此次的醫藥商業賄賂整肅風,除可能的導火線藥代實名舉報外,還不由使人聯想到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的公告〔2018年第4號〕》。
這次公告是藥監局并入市場監督總局和《反不正當競爭法》最新修訂版正式實施后,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商業賄賂等不正當競爭手段開展的首次打擊行動。
據公告,自2018年5月至10月,市場監督總局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
此次執法行動,重點圍繞網絡交易、農村市場、醫藥、教育等行業和領域,集中整治社會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市場混淆、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以及涉網不正當競爭等突出問題此次行動將集中整治社會關注度高、反映強烈的市場混淆、商業賄賂等突出問題。
對醫藥行業商業賄賂的重點查處領域:藥品(醫療器械)購銷、公用企事業單位等涉及面廣、與民生密切相關的行業和領域。
重點查處行為: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交易相對方的工作人員、受交易相對方委托辦理相關事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利用職權或者影響力影響交易的單位或者個人等,以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的行為。
再明確不準醫生收受回扣
據天津市第三中心醫院的通知,召開“廉潔合作環境”大會除了根據《關于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重點行動的公告》和《天津市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醫藥生產經營企業代表接待暫行辦法》外,還是為了貫徹衛計委發布的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
所謂“九不準”包括:
一、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
二、不準開單提成;
三、不準違規收費;
四、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
五、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
六、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
七、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
八、不準收受回扣;
九、不準收受患者“紅包”等。
除醫院的再次明確外,5月11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
已經明確指出,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從注重事前審批轉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監管,從單向監管轉向綜合協同監管,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
有業內人士稱,從中央到地方,從衛計委到醫院,都可以看出,近期,政府對于醫療層面的監管不斷收緊。而天津市的一場舉報牽動全市甚至全行業的戲劇性情節則更突顯了醫藥這一水面的不驚波瀾。